深職院〔2016〕19號
關(guan)于(yu)印發《深圳(zhen)職業(ye)(ye)技術學(xue)院學(xue)生創(chuang)(chuang)意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(ye)園管理辦法》的(de)通知
學校各單位:
《深圳職(zhi)業技(ji)術學(xue)(xue)院學(xue)(xue)生創(chuang)意創(chuang)業園管理辦(ban)法》已經(jing)學(xue)(xue)校研究通過,現(xian)予印發,請遵照執行(xing)。
深(shen)圳職業技術(shu)學院(yuan)
2016年2月3日
深圳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創意創業園管理辦法
一、總 則
第(di)一條 為培養大(da)學(xue)生(sheng)創(chuang)新(xin)創(chuang)業精神(shen),提高(gao)創(chuang)新(xin)創(chuang)業能力,學(xue)校創(chuang)建(jian)學(xue)生(sheng)創(chuang)意創(chuang)業園(以下簡稱“創(chuang)業園”)。為保證(zheng)創(chuang)業園各項工作(zuo)有序開展,特制定(ding)本(ben)辦(ban)法。
第二(er)條(tiao) 創(chuang)業園在(zai)學校學生創(chuang)業教(jiao)育(yu)工作領導(dao)小組領導(dao)下,以“保障公(gong)平(ping)、兼顧效率(lv)、協調(diao)指導(dao)、服務為先”為原則,努力建設高效務實的(de)創(chuang)業孵化平(ping)臺。
第三(san)條(tiao) 創業(ye)(ye)園是學(xue)生創業(ye)(ye)實踐基地,也是學(xue)校(xiao)創業(ye)(ye)教(jiao)育基地,具有孵化器功能。通(tong)過提供基本場地和(he)孵化服務,充(chong)分發揮大(da)學(xue)生創業(ye)(ye)主體作用,培養具有創新精神和(he)創業(ye)(ye)能力的復合型人(ren)才。
二、組織機構及職責
第四條 學校(xiao)授(shou)權創(chuang)(chuang)業學院(yuan)對創(chuang)(chuang)業園進(jin)行管(guan)理,其主要職責有:
1.制定創(chuang)業園管(guan)理(li)制度,全(quan)面負責創(chuang)業園的日(ri)常管(guan)理(li)工作。
2.組(zu)織(zhi)創(chuang)業園入園申報及項目(mu)評(ping)審(shen)工作,并與入園項目(mu)簽訂協議(yi)。
3.組織和協調學生(sheng)開展創(chuang)業實踐活動。
4.管理和(he)維護(hu)創業園(yuan)公(gong)共財產。
5.委(wei)托第三方服務(wu)機構為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園入(ru)駐企業(ye)提(ti)供包(bao)括工商注冊、財稅代理、政策咨詢(xun)、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指導和課程培訓(xun)等孵化服務(wu),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學(xue)院對(dui)其進行評價和監督(du)。
6.負(fu)責創(chuang)業園(yuan)的(de)對外宣(xuan)傳與推廣工作。
三、創業園管理
第五條(tiao) 創業園申報(bao)入駐條(tiao)件
1.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項目(mu)較為成熟,具有(you)一定科技含量(liang)、創(chuang)(chuang)新性(xing)和較好市場前景。鼓勵具有(you)發明專利、科研成果及各類創(chuang)(chuang)新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大賽中(zhong)成績優秀(xiu)的團(tuan)隊申報入駐。
2.創業(ye)項目負(fu)責人須為(wei)我校(xiao)(xiao)全日制(zhi)在校(xiao)(xiao)生或應(ying)屆畢業(ye)生,創業(ye)項目的經(jing)營者具有較高(gao)的素養和(he)良好(hao)的品格,懂政(zheng)策、重信譽(yu)、有一定經(jing)營能力,并自愿接(jie)受學校(xiao)(xiao)管理。
3.創業(ye)項(xiang)目負責人應(ying)具備一定的項(xiang)目啟動資金(jin)和(he)風險承擔(dan)能(neng)力,并(bing)須取得家長或監護人同意。
4.凡有(you)違(wei)法犯罪記錄(lu)及個(ge)人征信(xin)記錄(lu)不良(liang)者,不具備申報資格(ge)。
第六(liu)條 入(ru)園(yuan)程(cheng)序及要求
1.提交申請材料。材料清(qing)單如下:
(1)項目申報(bao)書;
(2)項目(mu)商(shang)業計劃書;
(3)項目負責人個人征(zheng)信記錄(lu)材(cai)料;
(4)項目所(suo)有股東簡歷及(ji)身份證復印件,在校生(sheng)及(ji)應屆畢(bi)業生(sheng)需提供(gong)學(xue)生(sheng)證復印件。
2.創業(ye)學院做申報資格審查。
3.專(zhuan)家評審(shen)委員會做項目評審(shen)。
4.評審結(jie)果(guo)上(shang)報學校(xiao)審批(pi)。
5.通過(guo)審批的項目簽署創業園入(ru)駐(zhu)協議。
6.繳(jiao)納經營場地(di)配套設(she)施及水電費押金兩千元。
7.簽(qian)訂入(ru)園(yuan)協議后須在(zai)15個工作日(ri)內(nei)完成公司工商注冊,且公司應由(you)全日(ri)制在(zai)校生(sheng)擔(dan)任法定(ding)代表人;非在(zai)校生(sheng)入(ru)股比例總計(ji)不得超過30%,且須向創(chuang)業學院報備。
第七(qi)條 入駐企業的權利和義(yi)務
1.入駐企(qi)業最高可獲(huo)24個(ge)月的經營場地免費使用權。
2.園(yuan)區每6個月進行(xing)一次成長性評估(gu),評估(gu)通(tong)過的企業可繼續孵(fu)化;孵(fu)化期間可獲園(yuan)區提供的孵(fu)化服(fu)務。
3.入駐企(qi)業以6個月為周(zhou)期可獲得學校(xiao)創業基金(jin)資助,同時獲得園區配套孵(fu)化服務。
4.入駐(zhu)企業接(jie)受園區第三方服(fu)務(wu)機(ji)構統一財稅管理(li),企業成員須遵守(shou)園區各(ge)(ge)項管理(li)規(gui)定,積極參(can)與各(ge)(ge)項公共活(huo)動(dong)。
5.入駐企(qi)業須參與企(qi)業成長計劃,詳見(jian)附件一。
第八(ba)條 運(yun)行(xing)管(guan)理
1.學校對(dui)批準(zhun)入駐創業園企業一律采取合同制方(fang)式進(jin)行管理(li),入駐企業自主經營、自負盈虧、獨立承擔風險(xian)與法律責(ze)任。
2.創(chuang)業園為入駐企業提供(gong)經營場地及配套(tao)設(she)施,并按(an)照(zhao)學(xue)校統一規定收取相關維護費用(yong)。
3.入駐企業(ye)孵化(hua)期內(nei),出(chu)現改變企業(ye)性質、經營內(nei)容(rong)、法定(ding)代表人(ren)、提前(qian)中(zhong)止創業(ye)孵化(hua)等情況,企業(ye)法定(ding)代表人(ren)須提前(qian)15天提交報(bao)告,經創業(ye)學院審核(he)批準后(hou),方可變更。對違反(fan)國家(jia)、學校(xiao)有關規定(ding)的企業(ye),學校(xiao)將(jiang)要(yao)求其退出(chu)園區。
第(di)九條 園(yuan)區(qu)管理
1.入駐企業須在協議指定區(qu)域內經營,不得占用公共區(qu)域。
2.入駐企(qi)業的裝修方(fang)案、廣告內容(rong)須經創業學院批準(zhun)方(fang)可實施,不得擅(shan)自對園(yuan)區既定格(ge)局進行改(gai)造,不得破壞園(yuan)區整體(ti)規劃。
3.入駐企業(ye)在園內(nei)舉行活動,須至少提前(qian)三天向創業(ye)學院申請,如(ru)有校外人員參(can)加,須提前(qian)一周申請。
4.入駐(zhu)企(qi)業應(ying)(ying)主動配(pei)合各項管理工(gong)作,包括準時(shi)出(chu)席工(gong)作會議和檢查考核等(deng)。對于(yu)無(wu)故曠會、拒(ju)檢等(deng)情況,創業學院有權(quan)采取(qu)相應(ying)(ying)措施,直至勒令退園。
第十條 安全管理
1.入駐企業要(yao)嚴格(ge)履行《深圳(zhen)職業技(ji)術學(xue)院創意創業園消(xiao)防安全(quan)管理規(gui)定》的(de)相關(guan)要(yao)求(qiu),強化(hua)安全(quan)意識,共同(tong)維(wei)護園區的(de)安全(quan)環境。
2.入駐企業必須做到離開時鎖門關窗,斷(duan)水(shui)斷(duan)電。
3.園區內禁止(zhi)入駐(zhu)企(qi)業任何(he)人員留宿。
4.園區內不得飼養寵物。
5.園區內禁止烹飪(ren)活(huo)動。
第十一(yi)條 入駐企業的考核
創(chuang)業學院每6個月對入駐企業進行一次成(cheng)(cheng)長性評估,主(zhu)要包括“成(cheng)(cheng)長計(ji)劃考核、經營狀(zhuang)況(kuang)評估以及園(yuan)區管理考核”三部分(fen)。
1.成長計劃考(kao)核
入(ru)駐(zhu)企(qi)業(ye)(ye)須在每6個月孵(fu)化期內(nei)完成成長計劃(hua)15學分;未完成者,視為考核(he)不合格,該企(qi)業(ye)(ye)退(tui)出創業(ye)(ye)園,詳見附件(jian)一《企(qi)業(ye)(ye)家成長計劃(hua)》。
2.經營狀(zhuang)況評(ping)估(gu)
(1)入(ru)駐企業(ye)以(yi)6個月為周(zhou)期向評審小組提交(jiao)第三(san)方機構出具的財務報表、納稅(shui)記錄,以(yi)及業(ye)務合同(復印件)等相關佐證材料。
(2)入駐企業須參加成長(chang)性評(ping)估現場答辯會,闡述(shu)項目的(de)經營(ying)狀(zhuang)況和孵(fu)化水準,由評(ping)審小組(zu)結合上述(shu)財務(wu)報告等佐(zuo)證(zheng)材料進(jin)行(xing)客(ke)觀(guan)公(gong)正的(de)評(ping)分。
(3)經評(ping)估(gu),對于經營狀況不理(li)想、成長性不足(zu)、盈利能力欠(qian)缺或基(ji)本處(chu)于停(ting)滯狀態的企業(ye),終止(zhi)孵化(hua),退出(chu)創業(ye)園。
3.園區管(guan)理考核
園(yuan)區管理(li)考(kao)核主要由考(kao)勤管理(li)和日(ri)常管理(li)兩部分組成。
考核(he)采取扣(kou)(kou)(kou)(kou)分制,即(ji)入駐企(qi)業均具有15分基(ji)礎分,考核(he)根(gen)據(ju)其(qi)一個周期的日常(chang)考勤、違(wei)規記錄、無故缺席等行(xing)為(wei)表現(xian)予以扣(kou)(kou)(kou)(kou)分,扣(kou)(kou)(kou)(kou)完(wan)即(ji)止(zhi)。其(qi)中,日常(chang)考勤缺席1次(ci)扣(kou)(kou)(kou)(kou)1分,違(wei)規警告1次(ci)扣(kou)(kou)(kou)(kou)5分,園(yuan)區會議缺席1次(ci)扣(kou)(kou)(kou)(kou)5分、遲到扣(kou)(kou)(kou)(kou)2分。基(ji)礎分扣(kou)(kou)(kou)(kou)完(wan)的入駐企(qi)業直接視為(wei)取消考核(he)資格,當即(ji)終止(zhi)孵(fu)化,退出創業園(yuan)。
(1)考勤管理
入駐(zhu)企業(ye)(ye)在孵期間,除國家法定假期和(he)節假日外(wai),正常(chang)的工作(zuo)日早上9:00~9:30需到創(chuang)意創(chuang)業(ye)(ye)園管(guan)理(li)辦公(gong)室考(kao)勤。企業(ye)(ye)如有正常(chang)的外(wai)出活動無法準(zhun)時開門營業(ye)(ye)須(xu)提(ti)前一(yi)天申請(qing),事后到創(chuang)意創(chuang)業(ye)(ye)園管(guan)理(li)辦公(gong)室補(bu)登記,沒有提(ti)前申請(qing)則視為(wei)缺勤。
凡(fan)出(chu)現(xian)違規(gui)行(xing)為者,由(you)創(chuang)業(ye)學院發(fa)出(chu)違規(gui)警(jing)告,并下發(fa)《深職院創(chuang)意創(chuang)業(ye)園違規(gui)處理(li)告知(zhi)書(shu)》,責令整改,累計達到三次者,創(chuang)業(ye)學院將下發(fa)《退出(chu)園區通知(zhi)書(shu)》,該企業(ye)退出(chu)創(chuang)業(ye)園。
(2)日常管理
入駐企業出現下列情況之一(yi)者,一(yi)經查實(shi)創(chuang)(chuang)業學院將下發《退(tui)出園區通知書》,該企業退(tui)出創(chuang)(chuang)業園。
項(xiang)(xiang)目入園后,未按要求在(zai)園區內開展工作,項(xiang)(xiang)目長期處(chu)于停頓狀(zhuang)(zhuang)態(tai),致(zhi)使寫(xie)字間超過10個(ge)工作日處(chu)于空置或關(guan)閉(bi)狀(zhuang)(zhuang)態(tai)者;
未能按時向創業(ye)學院(yuan)上報相關材料,或所報材料內容不真(zhen)實(shi),通過整改(gai)無效者;
入駐(zhu)企業出現重大安全事故者;
入駐企業負(fu)責人違(wei)法(fa)或違(wei)反(fan)校(xiao)紀校(xiao)規受紀律處(chu)分者(zhe);
超出業務規定范圍,從(cong)事與申(shen)報經營(ying)內容(rong)無關的(de)商(shang)業活(huo)動或其他違規商(shang)業活(huo)動者;
不按規定時間繳納應繳費用(yong)者,
不適宜在創業園繼續孵(fu)化的(de)其他情況。
4.評估指(zhi)標體系
評估指標
孵化階段 |
創業
實踐教育 |
經營狀況 |
園區管理考核 |
財務指標 |
一階
(1-6個月) |
15分 |
完成企劃書、產生業績 |
5分及以上 |
有現金流
簽訂訂單 |
二階
(7-12個月) |
15分 |
建立MD+MK、
財務收支平衡 |
5分及以上 |
正現金流
或獲得風投 |
三階
(13-18個月) |
15分 |
完善MD+MK、
實現盈利 |
5分及以上 |
持續正現金流
或獲得風投 |
四階
(19-24個月) |
15分 |
建立MG、
穩定增長 |
5分及以上 |
持續正現金流
或獲得風投 |
*MD主(zhu)要(yao)指商品開(kai)發,MK主(zhu)要(yao)指市場(chang)渠道開(kai)發,MG主(zhu)要(yao)指經營管理技能(neng)。
第十二條 退(tui)出創業園(yuan)
1.入駐企業進(jin)駐時間原(yuan)則上不(bu)超過(guo)24個月(yue),協議(yi)期滿統一辦(ban)理退園手(shou)續。
2.入駐(zhu)企業半年度成長性(xing)評估(gu)未達標者,退出創(chuang)業園。
3.入(ru)駐(zhu)企業違反(fan)園區管理規定(ding),收到創(chuang)業學(xue)院發放的《退出園區通知書》,則該企業退出創(chuang)業園。
4.入駐(zhu)企業(ye)法定代表人變更為非我校在校生或應(ying)屆畢業(ye)生時,應(ying)主(zhu)動(dong)提出退園申請(qing),及時辦理退出手(shou)續。
四、附 則
第十三條 本辦法(fa)適用范(fan)圍為深圳職(zhi)業(ye)技(ji)術(shu)學院在校生及學生創(chuang)意(yi)創(chuang)業(ye)園(yuan)入(ru)駐企(qi)業(ye)。
第十四條 本辦(ban)法(fa)自發布(bu)之日起(qi)施(shi)行。
第十五條 學校(xiao)學生創業工作領導小(xiao)組(zu)授權創業學院負責解釋本辦法。
深圳職業(ye)技(ji)術學院
2016年2月(yue)3日(ri)
深(shen)圳職(zhi)業技術(shu)學院院長辦公室 2016年2月3日印發